进出口报关条件。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未担任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数据:
1.书面申请并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担任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件相同的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其他符合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可申请电子口岸IC卡报关。
提交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要国内退税的,应另填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
货物形式发票一式两份,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为货物销售后按实际销售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免交。